(一)在离婚诉讼中,若男方是原告,没有正当的原因不出庭参加诉讼,那么这种情况下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这意味着此次离婚诉讼暂时终止,若后续男方仍想通过诉讼离婚,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二)要是男方是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男方缺席的情况下对离婚相关事宜作出裁决。
(三)对于是否需要进行损害赔偿,关键要看是否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常见的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也就是男方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他人同居,指男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比如对配偶进行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像对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者不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四)如果存在上述这些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这和男方是否出庭没有必然的联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是否真的存在这些过错情形,进而决定是否支持无过错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