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即便没有工作,也不会对抚养费的判决产生阻碍。法院在判定抚养费数额时,主要会从三个方面来考虑。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孩子的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实际支出情况。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虽然女方无业,但这并不意味着她没有支付能力,法院会综合评估她的经济状况。最后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不同,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差异。
(二)当女方没有固定收入,也就是处于无业状态时,抚育费的数额确定方式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女方当年的总收入来计算,如果女方当年没有收入,就会参照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一定比例来确定抚养费数额,这个比例一般是20%到30%。
(三)如果女方存在特殊情况,像身体残疾等导致她确实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虑。有可能会适当降低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比例,也有可能暂时判定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一旦女方之后有了支付能力,就需要再承担起相应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女方要想让法院认可这些特殊情况,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以及存在特殊情形。
(四)法院在整个判决过程中,始终会把保障子女的权益放在核心位置,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成长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以及一方的经济状况而受到太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