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标志着一段婚姻关系的终结,离婚的后续处理包括了夫妻财产债务的分割,更重要的是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又是怎样的?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你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一、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
子女的抚养权纠纷解决途径有两种方式:
1、协商。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约定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相关问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也可以单独写一份协议。
2、诉讼。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法院在事实清楚,公正审判的基础上,根据对被扶养人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3、《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三、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了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时间: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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