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按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若员工医疗期满后能正常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