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于医疗期结束之后再度申请病假时,其薪资待遇将得到妥善保留。
然而,具体执行详情还需依照各地区的政策和规定落实。
若由于工作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被判定为工伤,那么在就医期间,员工仍享有薪酬待遇及其他相关福利,这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医疗期终止后再行提出病假申请是否属于工伤后续治疗,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评估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医疗期满后继续请病假有工资
首先,对于已经过了医疗期的员工来讲,他们依然有权申请并享受病假的相关福利和薪资待遇;
其次,若公司从业人员所患病症较为严重且在法定的医疗期限内并未达到痊愈的目的,此时依然具备请假资格,可继续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仅仅因职工健康状况已恢复正常而拒绝其病假请求,然后擅自以旷工名义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反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要求,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被判定为违法解聘的可能性将非常大。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员工在完成医疗期限之后再次提出病假的申请时,其薪资待遇则通常会予以维护和保障。然而,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因地域性的政策法规而有所不尽相同。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相关员工可以享受具有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福利措施。至于如何区分医疗期病假与工伤后续治疗的问题,必须根据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最终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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