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企业角度:
1. 若企业已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需严格按照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保障员工后续权益以及企业履行自身义务的重要步骤。
2. 若员工一直未做伤残鉴定,企业要以书面形式催告员工,明确给出一个合理的期限,让员工在这个期限内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做既可以保障工伤认定及后续赔偿等流程的顺利进行,也能避免因员工拖延导致的潜在纠纷。
(二)从员工角度:
1. 员工应关注自身伤情,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对自身权益负责的表现,因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会直接影响到员工后续能获得的工伤待遇等相关权益。
2. 如果员工没有合理原因而拒绝进行鉴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就得由员工自己来承担。所以员工要考虑清楚拒绝鉴定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3. 要是员工是因为客观原因,像伤情还没有稳定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及时做鉴定,那可以等这些障碍消除后,尽快去申请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职工本人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