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当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且职工的工伤经过认定后,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的医药费,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职工只需按照正常的就医流程进行治疗,并注意保存好如医疗票据、病历等相关资料,后续按照规定流程申请报销即可。
(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要是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那部分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就需要由单位来承担。职工同样要及时就医并妥善保存好相关医疗资料,在需要报销医药费时,向单位提出合理的报销要求。
(三)医药费报销存在争议的处理方式
在报销医药费时,若出现争议,例如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单位拒绝支付某些费用:
1. 针对工伤保险基金拒绝支付的情况,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准备相关材料时,要确保提供完整的医疗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工伤认定等相关情况的材料。
2. 针对单位拒绝支付的情况,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材料、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