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女方想要在离婚时获得赔偿,需要确认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比如男方重婚,也就是男方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男方与他人同居,即男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像对女方进行殴打、捆绑、残害等伤害身体或者精神的行为;男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例如对家庭成员经常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虐待行为,或者对年老、年幼、患病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还有男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比如有严重的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只有在这些情况下,作为无过错方的女方才能请求损害赔偿。
(二)关于赔偿数额,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男方的过错行为对女方造成的伤害较大,比如家庭暴力导致女方身体重伤,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当地的生活水平也会有影响,生活水平高的地区,赔偿数额可能会比生活水平低的地区高一些;双方的经济状况同样关键,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较好,可能会支付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三)若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只是因为感情破裂等正常原因离婚,女方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四)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是女方在家庭劳务、子女抚养等方面付出较多,比如女方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或者主要负责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等,女方可以适当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