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救治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时,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会予以支付的。所以职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后续报销。比如在就医时,主动向医院说明是工伤,要求医院按照相关目录和标准进行治疗和收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职工要了解所在地区规定的具体补助标准,一般是按照一定的金额每天进行补助的,这部分费用也是对职工在住院期间生活开销的一种补偿。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一旦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要及时向单位报备,单位应当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福利。
职工要注意,停工留薪期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关于伤残待遇
职工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支付月数,比如一级伤残一般支付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支付25个月等。职工要及时向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提交伤残鉴定结果,以便顺利领取补助金。
对于伤残津贴,也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发放标准的,一般是按月发放,这是对职工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一种长期补偿。
(四)关于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要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领取丧葬补助金,用于丧葬事宜的支出,一般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发放。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要注意准备好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和无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近亲属要关注相关标准的变化,及时足额领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