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赔偿:治疗工伤产生的诸如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的,都能获得赔偿。职工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费用票据,以便后续顺利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按照原来的工资水平,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职工要关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支付,若有少发或不发的情况,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无需自行承担符合规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若发现费用未正常支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伤残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工伤构成伤残等级,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可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保自身权益。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可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在离职时要注意与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补助金的顺利发放。
(五)辅助器具装配费:按照规定,辅助器具装配费是可以报销的。职工如需装配辅助器具,应选择符合规定的机构,并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