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所说的工伤临时补贴指的是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 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例如,员工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有1000元的餐补等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仍需按照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比如一般的骨折等伤情,停工留薪期通常会在这个时间范围内。
3. 若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多处严重骨折、伴有脏器损伤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如果是其他临时性补贴:
1. 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地区经济发展较好,工伤保险政策中可能会有一些额外的临时性补贴规定,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可能就没有。
2. 企业内部政策也会影响。有的企业效益好,对于工伤员工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临时性补贴,像额外的营养补贴等;而效益一般的企业可能就没有这些补贴。
3. 工伤的特殊情况也会导致补贴不同,例如工伤员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特殊的护理用品,企业可能会给予相应的护理用品补贴等。这种情况下,需要查看当地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以及企业自身关于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