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十级职工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比如,某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能拿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具体的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例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能是3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能是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具体需参照当地规定。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比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是6000元,还有每月500元的餐补等福利,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每月还是要按照6500元的标准支付给职工。
(四)关于其他费用
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都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报销或支付。例如职工因工伤住院花费医疗费2万元,只要这些费用是合理且符合规定的,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