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字是在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的,签字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签字行为后,可就赔偿金争议再申请仲裁。
(二)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签字意味着当事人对赔偿金事宜达成一致并认可协议内容。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仲裁机构一般不会再受理已确认并履行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