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履行完毕:
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对加害方从轻处罚。因为双方已经就纠纷达成一致并实际履行,体现了一定的和解意愿和对矛盾的化解。通常可能不会追究加害方的刑事责任,仅给予治安处罚。比如,可能会处以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等。
(二)若加害方未履行调解协议: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也就是因受伤而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即因受伤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也就是在受伤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等相关合理费用。同时,公安机关会将案件材料移送至检察机关。
(三)关于检察机关的处理:
检察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情节严重,比如加害方的伤害行为手段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等,即使之前有调解协议但未履行,仍可能对加害方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