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
职工因工伤需要治疗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不过这里要注意,只有那些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才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这就要求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尽量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诊疗项目、药品等,以免出现部分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改变,仍然按照正常工作时的标准享受。这部分费用是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的。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但要是职工的伤情比较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
(三)关于伤残补助金等
1. 对于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情况:
一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对于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的情况:
五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
除了上述提到的赔偿项目外,还有护理费、伤残津贴等相关赔偿项目。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等因素,对这些赔偿项目和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职工要关注当地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