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全费预交主体。肇事车财产保全费通常由申请人预交,这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必要步骤,确保保全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二)了解保全费承担规则。若诉讼最终胜诉,保全费一般由被申请人承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对申请人权益造成了损害,由其承担保全费是合理的;若申请人败诉,则保全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毕竟败诉意味着申请人的诉求未得到法律支持。
(三)确定保全费具体金额。财产保全费的具体金额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等因素确定,申请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可能需要缴纳的保全费金额。
(四)提前做好准备。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好费用准备,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保全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