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涉及到遗嘱相关的事宜,首先要确保遗嘱本身的有效性。从形式要件来看,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不同遗嘱形式有其各自的规范要求。从实质要件而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在处理遗嘱涉及的财产继承问题时,要注意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如果认为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要及时行使权利,因为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如果有特殊法律规定的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同时《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有效性的相关规定也对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