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车辆被交警拖走后,要清楚知晓5日内应当去处理。这期间要及时关注交警部门的通知,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和要求。
(二)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要尽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三)如果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领取车辆,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的,交警部门会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处理。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车辆被依法处置。
(四)在处理车辆相关事宜时,要按要求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手续,比如缴纳罚款、处理违法事项等,准备好相关证件,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五)千万不要逾期未处理,因为这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等额外费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