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治费用方面
如果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比如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都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得到支付。职工在就医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凭证,以便后续顺利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方面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要和单位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时长,若对时长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
(三)伤残等级赔偿方面
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职工会依据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相关补助金,并且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如伤残鉴定报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定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