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是否属于工伤的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种情况通常可认定为工伤。但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同时,也有一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若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的待遇:
1. 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造成残疾的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不同,补助金标准也不同。
(三)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如果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将由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