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补偿:
工伤医疗补助金中的医疗费,是用于补偿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各类合理费用,像挂号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不过,这些费用必须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规定的才行。比如,不能使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的高价自费药品等。职工在就医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费用票据,以便后续申请补偿时作为凭证。
(二)关于康复费补偿:
康复费是专门针对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工伤职工如果因工伤导致身体功能需要恢复训练等康复治疗,相应的费用可以从工伤医疗补助金中获得补偿。在进行康复治疗时,要选择正规的康复机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治疗,同时也要留存好康复治疗的费用单据。
(三)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偿:
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会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补助是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来给予的。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地区可能是每天几十元的标准。职工不需要自行承担全部的住院伙食费用,符合规定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医疗补助金获得补助。
(四)关于交通、食宿费补偿:
当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由此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可以得到补偿。比如,本地的医疗条件无法满足工伤治疗需求,需要到外地的大医院就医,那么往返的交通费以及在外地就医期间的食宿费用都可以申请补偿。但要注意,这些费用应该是合理且必要的,比如选择合理的交通方式,住宿选择符合规定标准的酒店等,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票据。
(五)关于辅助器具费补偿:
如果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比如假肢、矫形器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这些辅助器具的费用可以从工伤医疗补助金中支付。在安装辅助器具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鉴定,选择符合标准的辅助器具,并且保留好购买和安装的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