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伤认定决定的正常时限: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天开始算,会在60日内给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是申请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涉及的权利义务也很明确,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关于工伤认定决定时限的中止:要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得依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可在这些结论还没出来的时候,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就得暂停计算。等相关结论出来后,再接着进行工伤认定程序。
(三)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办法:要是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