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员工角度来说:
员工可以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后续工伤待遇的享受产生影响。例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可能会因解除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所以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前,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工伤情况以及对后续待遇的需求,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二)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
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对工伤员工权益的一种保护。
2. 当工伤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时,用人单位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在这个期间,员工需要时间来治疗和恢复,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员工的权益。
3. 若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要保留劳动关系,让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由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劳动能力受到严重影响,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保障。
4.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只有经员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同时,对于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上有明确规定,以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