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时保障工伤职工长期待遇的关键在于依法拨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具体来说,像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这类长期待遇所需的费用,公司在破产清算时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拨付,这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
(二)当出现清算后的财产不够支付全部工伤待遇的情况时,工伤职工有一条可行的途径,那就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就拥有了向破产企业进行追偿的权利。
(三)工伤职工自身也要有所行动。要密切留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情况,并且积极主动地申报自己的工伤待遇债权,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这样才能让自己的长期工伤待遇得到妥善的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