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节点。财产保全既可以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当事人起诉后申请。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比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担心对方在诉讼过程中偷偷转移财产,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二)准备申请材料。要向受诉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清晰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具体的财产线索等情况。同时,还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申请错误,申请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等待法院审查裁定。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提供的担保是否合适等。如果符合规定,法院就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不符合,会驳回申请。
(四)注意申请错误的后果。若申请错误,申请人需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例如因为财产被保全,被申请人无法正常使用资金进行生产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申请人就要对此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