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不仅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避免自身承担高额工伤费用风险的必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应在职工入职时就着手办理参保手续,确保职工从入职起就能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二)用人单位要准确核算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并按照规定的单位缴费费率来计算和缴纳工伤保险费。要建立完善的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总额的统计准确无误,避免因缴费基数错误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三)若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相关费用。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提前做好财务规划和风险预估,预留足够的资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工伤赔偿支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