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产生的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就从工伤保险基金里支付。具体操作是,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把相关费用垫付起来。之后,要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再前往参保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去办理报销手续。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种情况下医药费用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要是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用人单位追讨这笔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