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因为土地承包政策调整等合法原因分不到地,且属于承包期内新增人口的情况。首先要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承包土地的申请,详细说明自己符合承包土地的依据,例如是新增人口,按照相关规定有权承包土地。然后等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公示等步骤。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阻碍,可以请求当地的乡镇政府进行调解,因为乡镇政府有职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二)如果是因为自身原因(如主动放弃等)未分到地,这种情况下要认识到是自己的选择导致的结果,国家不会给予钱款补偿。如果之后又想要获得土地承包权,需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协商,看是否有机会重新参与土地承包分配,但这通常要取决于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这体现了在土地承包相关事务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定来保障各方权益的精神,在判断分不到地的情况及权益争取时也应遵循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