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当职工因为工作而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需要暂停手头的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时,在这个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得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每个月给职工发工资和相关福利。比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有餐补、交通补贴等福利,停工留薪期内这些都不能少,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
(二)关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如果职工因为工伤导致残疾,并且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这种情况下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保留的。单位要给职工安排合适的工作,如果实在难以安排工作,那单位就要每个月给职工发伤残津贴,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职工因工伤致残后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并且是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要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得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帮助职工在后续就业等方面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