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报销:要想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医疗费,关键在于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以及住院服务标准。所以在治疗过程中,尽量选择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药品等,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医疗费得到足额报销。比如,在选择药品时,可提前向医生或医院咨询是否属于医保报销目录范围。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这就要求单位准确核算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能随意降低标准。例如,职工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也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
(三)伤残津贴支付:
1. 一级至四级伤残:若职工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伤残津贴,像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职工应及时向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提供伤残评定相关材料,以便顺利领取伤残津贴。
2. 五级、六级伤残: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过,具体标准各地不同,职工和单位要关注当地政策规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亡待遇支付: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相关单位和家属要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工亡待遇,准备好所需材料,如死亡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