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职工工伤需要营养支持,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会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因此,职工要及时向医疗机构咨询营养支持方面的专业意见,并妥善保存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从而争取合理的营养费赔偿。
(二)在一些有当地司法实践惯例或指导性意见的地方,职工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律师等咨询了解具体的惯例和意见内容,以此作为确定营养费数额的参考,为自身权益争取更有利的支持。
(三)在民事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比如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等相关检查,按照规定的计算方式,依据每天一定金额标准乘以营养期天数来计算营养费。
(四)若单位愿意协商支付营养费,职工应积极与单位沟通,结合自身实际营养需求、医疗建议以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