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关于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有一系列明确规定:
1. 申请时间:一般工伤认定后1年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伤残。当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时,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申请流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比如病历、诊断证明等。
3. 鉴定期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鉴定结论。若遇到复杂情况,比如伤情特殊、诊断存在争议等,作出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4. 再次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