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嫌疑人被释放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证据不足时。侦查机关展开详细调查后,若所获证据没办法确凿地证明嫌疑人有寻衅滋事的行为,达不到起诉所要求的标准,那么就应当释放嫌疑人。这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不能仅凭可能的嫌疑就对人进行长期羁押,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进行起诉。
其二,情节轻微的情况。倘若嫌疑人的寻衅滋事行为,其情节明显十分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大,尚未构成犯罪,此时就可能会被释放。
然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但又不过度追究。
其三,变更强制措施。像嫌疑人之前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较为严厉的羁押性强制措施,经过进一步审查,发现其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将强制措施变更为这两种形式,从而予以释放。这样既能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其四,撤案情况。如果案件存在一些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比如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等,侦查机关就会依法撤销案件,同时释放嫌疑人,避免对嫌疑人进行不必要的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