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超过一年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规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这是因为工伤认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查、取证等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难以查明事实。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仲裁超过一年,仍有可能进行工伤认定。比如,职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的原因受到伤害,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可能会有所突破。
另外,如果职工能够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导致其在一年后才申请工伤认定,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确有正当理由的,也可能允许进行工伤认定。
总之,劳动仲裁超过一年后能否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职工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