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上班期间没有签订合同,而老板中途让员工走人,以下是一些解决办法。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必须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为不签合同而逃避应尽的义务。
另外,老板中途让员工走人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计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老板进行协商,试着沟通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让相关部门来介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