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子名字仅为一人时,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大致如下。要是这房子是在婚后购置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到了离婚的时候,就由夫妻双方去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出来,法院就会依据具体的情形,像是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这个家的贡献大小之类的因素来作出判决。倘若这房子是在婚前买的,并且登记在了一个人的名下,然而婚后是双方一起还的贷款,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以及与之对应的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自己应得的份额的。不过,具体到底该怎么分割,还得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比如购房款究竟是从哪儿来的,双方目前的经济状况又是怎样的等这些因素都要综合起来判断。要是有特殊的约定,像婚前财产公证之类的,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