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关键依据。其一,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相关事实是重要考量。像考勤记录,它能清晰地反映出劳动者的出勤情况,通过考勤打卡等方式,证明劳动者在特定时间内进行了工作;工作任务安排则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体现了其劳动的具体指向;工资发放记录更是直接体现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工资的按时发放以及发放的金额、方式等,都能有力地证明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其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也不可忽视。比如用人单位出具的入职登记表,上面有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入职时间等重要内容,能证明劳动者开始为该单位工作;工作证可以明确劳动者的身份和工作岗位,是在工作场所中常见的证明文件;工资条则直接反映了劳动报酬的相关信息,这些都可作为未签合同的间接证据。若劳动者能够提供上述各类证据,且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就可以认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另外,若存在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签订合同等不良行为,同样可以据此认定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总之,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全面、准确地确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