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儿上,通常得有一个月的冷静期。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三十天之内,要是哪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往婚姻登记机关跑,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等前面说的这三十天期限满了之后,紧接着的三十天里,夫妻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不过,可别以为所有离婚的情况都得有这个冷静期。比如说,要是夫妻当中有一方被宣告失踪了,那另一方跑去提起离婚诉讼,就不用经过这个冷静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开住满了一年,这时候要是一方又跑去提起离婚诉讼,也不需要再经过冷静期。总之,离婚的规定还是挺复杂的,得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