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劳动纠纷时,首先得经过仲裁这一环节。要是对仲裁裁决不太满意,那才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能充分发挥作用,一方面能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劳动纠纷进行更专业的处理。劳动仲裁本身具备专业性和及时性等特点,所以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劳动纠纷,它能够快速地进行处理。
然而,也存在部分特殊情形。就像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诉讼请求仅仅涉及劳动报酬方面,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会按照普通民事纠纷来受理。
总而言之,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都需要先经过仲裁这个程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例外。这一系列的规定和安排,都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