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和电子支付逐渐普及开来后,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使用手机支付,越来越多的商家在接受手机支付,出门不用带现金,而是带个手机就能走遍天下,购物消费通过手机支付即可完成,也正在成为现实。手机支付属于电子货币范畴,可以归为“虚拟财产”,乃是现实财产的虚拟化,因其是跟线下银行账户捆绑,需用合法身份手续开通办理,且均有明细的流水记录,容易追根溯源。
对于虚拟财产继承案件,也是非常现实,甚至有些急迫的问题。毕竟互联网发展已有时日,包括电子货币在内,各种各样的网络虚拟物品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许多人都拥有多个虚拟物品,且具有不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均构成了网友的虚拟财产。而且,部分虚拟物品的价值很高,要是所有者死亡,就会面临继承难题,如何才能留给家人,避免被遗忘,或者被网络公司收回、注销掉,则变成网友的焦虑。
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和继承方面的分歧,主因还是社会认知和法律的滞后,没有跟上网络信息的快速发展。因此,需要考虑互联网已全面普及,公众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至深,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给予网络虚拟财产合法身份和地位,将“网络遗产”纳入法律保护,让公民可以依法继承相关“网络遗产”。
从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趋势看,将有越来越多的物品被虚拟化,虚拟财产的覆盖范围将越来越广泛,其在社会财富中的占比也将越来越高,法律必须尽快跟上来,界定虚拟财产的各项合法权益。前不久公布的民法总则草案,将“Q币”、网游装备等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纳入民事权利客体,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乃是对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价值认可。而通过法律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符合互联网时代的财富价值观,不仅有利于网友依法维护虚拟财产权利,也给虚拟财产的继承奠定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