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们的法律依据是:在试用期内辞职,应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而你在离职的时候,没通知他们;
2、你应该回去一趟,口头交待一下,或办理一下交接方面的手续等。否则,如果涉及到行业竞业限制的话,你将说不清楚;
3、回去口头交待时,记着,就以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为由,有权离职,因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没有保障,再因不签劳动合同,自己年轻不懂法,因年轻气盛而没提前三天打招呼,没能办理相关手续等,口头说一声道歉对不起的话;
4、奉劝一句:住旅店走的时候,也得打声招呼,对吧?何况在单位,走的时候,肯定要有工作交接的,你这么作,到了仲裁的时候,会引起仲裁员反感的,懂吗?
5、企业没有在满一个月开支,但也没差几天,也没欠你工资,这方面不能做为你申诉的理由,不太充分,而且单位也是事出有因(总经理不在家)。
补充: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形式的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有可能受合同法的保护,但合同法不适用于劳动争议案;
你的问题关键就在于,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单位怎么能办理社会保险呀?去办,单位不是自己给自己找病呢吗?所以,你的理由,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单位不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也不给办理社会保险。这样,你的辞职理由就很充分了,但也要和企业打招呼才能走,不管他同不同意你离职,只要提前三天告知,三天后再走,你就什么毛病也不犯。
回去一趟,说点表面上的软话,你也丢不了什么,怕什么呢?大大方方的,男子汉大丈夫,要拿得起放得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