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沟通协商:以平和理性态度与对方交流,清楚说出自己想看孩子的想法,尽量友好处理问题。
(二)提起诉讼:若协商不行,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里对探视权的规定,或者对方拒绝探视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明自己权利被侵害。
(三)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不执行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像罚款、拘留,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