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提出的房管局商品房期房合同的问题是这样的,每个地方都不一样。但是按照国家文件现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下面简称合同,合同是在房管局的网上签约商品房合同备案网上进行签约合同生成备案号,然后打印出合同,合同上面有备案号。这个时候房管局的系统里面通过房管局网上签约合同生成了你基本的购房信息,(如:购房人与共有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房号;购房价格;购房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购房,无论选择哪一种都在房管登记系统里面生成)你的是按揭购房,那么房管系统里面就生成了按揭购房的基本信息:如:抵押权人是指银行,抵押人是指购房者。打印出来的合同需要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然后交与登记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事项是2点:
1、失去方(通常是开发商)。取得方(通常是买受人)
2、登记的房屋基本信息(包含房屋位置坐落,房号几面积)买受人取得法律效应后在申请《商品房抵押权登记》抵押人与抵押全人的登记。因为在这已经做了登记,后面在做产权登记的时候(就是我们常说的产权证)就不会在提交合同了。按照《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不动产已登记为主。就是登记薄为主。之前的预告登记已经载入了登记薄,所以后面的产权证必须要已登记为准。当然房产证和预告登记证明上面最后一页有解释,如果登记有错,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薄错误,以登记薄为准。希望我的解释能给你帮助。再次声明下。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该至少保留一份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解释也有这样的要求。以上文件你可以在百度里面寻找。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一页也有。百度上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你可以参考。我是一个房管局的普通工作人员。登记是我们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