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工伤后考虑辞职,首先要确认工伤认定程序是否已经完成。因为工伤认定是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若还未进行工伤认定就辞职,后续认定过程可能会遇到阻碍,影响到相关待遇的获取。比如有些证据可能因为离职后与单位关系的变化而难以收集。
(二)关注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若经鉴定有伤残等级,要依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单位来承担。例如单位一直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工伤且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需单位支付。
(三)离职时要留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这两项补助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可能享有的权益,要确保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