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金额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会涉及这两项赔偿。不过具体标准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不同地区数额差异较大,要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来确定。
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需要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标准支付相应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二)赔偿主体方面:
1.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起到保障职工权益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提供相应赔偿。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考虑到职工因伤残可能在就业方面面临困难,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补偿。
2.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所有赔偿项目都得由用人单位支付。因为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所以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