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两种,一种是任意撤销权,一种是法定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因老人已经对财产赠与作出了赠与公证,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即使在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但具备以下情形的,赠与人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宾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本案中老人的老闺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是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的。
同时须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