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忠诚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时是自愿、清醒且明确知晓协议内容和后果的,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等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比如,不能是在一方受到威胁或者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否则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二)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像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如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如约定若一方与异性正常交往就要承担巨额赔偿等不合理内容)。在涉及财产分配方面,约定要合理,不能显失公平。
(三)要避免在忠诚协议中出现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权等不当内容。比如,不能规定一方不能正常社交、不能正常工作等过度限制权利的条款,因为这些条款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同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