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机:工伤职工要等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再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能准确反映职工真实的劳动能力受影响状况。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和需提供的材料: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些材料是鉴定委员会了解职工工伤情况的重要依据。
(三)鉴定流程: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会根据专业知识和职工实际情况提出鉴定意见。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处理: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