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工伤待遇支付主体主要分为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两类,各自承担不同的支付项目。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承担多项重要费用,包括工伤治疗及康复费用,保障职工受伤后的医疗和康复需求;支付住院伙食补助及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减轻职工负担;负责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等。还会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
2. 用人单位支付: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确保职工在停工期间生活不受影响;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待遇,保障职工权益;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