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你的遭遇。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工作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劳动者是弱势一方。但是权利受到严重侵犯时,还是要勇敢地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
1、现在开始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证据。收集能够证明你与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材料。比如:工作牌、名片、工作服、单位通讯录、工资单等。能够证明你08年9月份就在公司工作的相关材料。
2、你有权获得双倍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你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